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黑财监〔2010〕57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按照2010年培训工作安排,省财政厅人教处和监督检查局决定联合举办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客
公共财政理论、部门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发展趋势;财务报表舞弊的识别与分析;金融崛起与大国战略;新时期的财税发展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主管财政监督的领导和财政监督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每单位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定于2010年3月8日至12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行,3月7日报到(具体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
四、培训费用
集中培训经费由省厅负担,学习期间学员食宿费(210元/人、天)和往返路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