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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安监管法规〔2010〕1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决定于今年六月份,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主题,结合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和各项任务,坚持近期与远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积极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通过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对象、范围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已明确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这次检查主要是自2009年6月以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重点是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这次检查从6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上旬,省里将组织对各地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经济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对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的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内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综合监督管理,明确“三同时”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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