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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3.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实施公务车辆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重点监督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车辆定编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六)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提倡高层建筑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减少电梯使用,同时加紧改造、更换老旧电梯、特别是耗能高的电梯,选用节能性电梯;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

  方法步骤:2009 年,各级公共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电梯、照明、节水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2010 年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七)抓好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采购低耗能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

  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五、实施举措和保障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系,落实节能计划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主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建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系统组织《计划》的实施,掌握进展情况,为上级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积极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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