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的集中办公区和各使用单位。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
主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和绿色用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机制,发挥政府节能采购的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方法步骤:根据国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从 2009 年下半年起,各县(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规划,构建全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评估和业务培训工作,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五)抓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1.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
主要内容: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车辆。
方法步骤:2009 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普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2010 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2.完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
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强化管理,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油料消耗和维修费用各减少 20%以上的目标。
方法步骤:2009 年下半年,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2010 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