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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取新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并对供电线路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能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 年上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试点。2010 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逐步推广试点经验。2010 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建设、质监和供电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部分重点耗能单位。

  5.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从2009 年上半年起,清查重点用水公共机构,对其进行水平衡测试、整合及诊断分析,进行用水设备改造。各级公共机构要对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节水率达到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 年上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用水器具节能改造试点。2009 年下半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2010 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完成改造任务。2010 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建设、质监和供水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部分重点耗能单位。

  6.建筑围护结构改造

  主要内容:逐步改造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外墙、天面隔热层和门窗,采用新型保温隔热墙体、天面材料、保温隔热玻璃和外遮阳设施材料等。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诊断和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逐步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建设、质监部门配合。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三)抓好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规模控制及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对公共机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严格进行节能监督管理,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确保项目满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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