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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及时向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和信息。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信息简报。各县区也要办好工作简报,同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国家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又是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森林生态效益发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加强指导、县乡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做好具体的指导和服务。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与干部考核任用、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加以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逐级签订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将改革任务分解到村、到山头、到地块。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宣传、政法、发改、财政、编制、调处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精心组织,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社会性和业务综合性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级林改机构应由政治思想过硬、综合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人员组成。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做好配套,保障经费。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每亩共补助3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每亩再补助1元,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每亩配套1元。中央、自治区、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直接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勘界确权、山林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中央、自治区实行包干到县区的办法,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市补助资金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县区林业部门要按照规定用途统筹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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