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合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参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发展改革、财政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集体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政法、调处部门要抓好山林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维护好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负责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入馆;金融保险机构负责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林农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支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改革舆论氛围;民政、国土、农业、法制等部门要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的同时,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组成12个督导组,分包全市12个县区,并具体联系该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对改革工作实行全程督导检查。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配合自治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社会各阶层、人民团体依法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
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反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确权发证业务指导,督查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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