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政管理。逐步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全面自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逐级上报市和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自治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写出验收申请报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市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3.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完善机制
为把改革任务落实到实处,抓到细处,按照自治区“全区动员,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效能突出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1.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抽样复查工作。
2.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审核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信访接待、林权纠纷调处、林业案件查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