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传发动。市县乡三级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等方式,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了解和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努力营造改革氛围。
4.组织培训。市县乡三级要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改革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改革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5.摸底调查。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依法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的总体数量和属于自留山、责任(承包)山,已流转经营的林地、林木等情况及现有集体山林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结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张榜公示7天。
6、制定村组承包方案。各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第二阶段:外业实施阶段
1.实地勘界。由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绘制详细的林地权属界线图和宗地图,标明林地位置,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
2.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及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争议未解决前,维持现状,暂不发证,待纠纷调处解决后再确权发证,防止以山林纠纷为由乱砍滥伐森林和因林权纠纷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签约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或林木,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经营合同,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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