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4年时间,通过确权登记和核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进一步完善农村林地承包政策,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通过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户户有权,人人获益,农村集体公共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促进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总体安排
根据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先行试点县武鸣县。武鸣县作为2007年自治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集体林地面积196万亩,要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自治区扩大试点县宾阳县。宾阳县作为2009年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5个扩大试点县(区)之一,林改面积125.78万亩,其中:2009年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65%,即81.76万亩,2010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三)其它县区。2009年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30%,2010年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70%,2011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六、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组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地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分成若干个组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查指导、宣传培训、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纠纷调处等方面工作。
2.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报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