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报名。各县(市)卫生局,对辖区内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签订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当地县级招生办公室报名。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
(六)组织考试。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入学文化考试,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七)学员录取。承担教学任务的项目学校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地区分布计划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学员。正式录取的人员名单通过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照地区分布和考生类别报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备案。
(八)学员报到。正式录取的学员持有效录取通知书、《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注册,并接受学校的体格检查、入学教育等。
十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组成的“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统筹规划教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确保面向村卫生室举办中等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和定向培养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做好辖区内相关政策宣传、组织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报到、注册等相关环节的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对招生过程和学生在校的培养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各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政策规定和界限,解决入学考试、资格审查、入学报到和毕业就业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培养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要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四统一”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教学任务学校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优秀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做好学员培养工作。
(四)面向村卫生室举办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是一项政策性招生,具有特定的招生对象、独立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定向就业渠道。自治区财政将根据规定的标准,保证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医学专门人才的费用,按照当年该专业在校人数,分年度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