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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学生入校及学籍管理
  学生持有效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参加指定地点、指定专业的学习。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其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续读1年。
  八、学习费用及收费标准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照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现行每生每年2400元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进行拨付。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并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弹性学制的学生,在规定就读期间的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续读期间,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九、学生毕业和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后,持中专毕业证书和入学前签订的《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县(市)卫生局报到,由县市卫生局安排到辖区内乡、村卫生机构工作,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8年。毕业生在村卫生室有效工作期内,可获得法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可享受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
  学生违反《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取消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注册的资格,并退还政府资助经费,由学生所在地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缴。
  十、实施步骤
  (一)确定教学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组织对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及本项目教学中承担汉语预科教学任务的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予以评估,确定并公布承担本项目相应教学任务的院校及其专业。
  (二)制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村卫生室人员需求计划,结合当地学员报名情况,制定年度定向招生计划及其区域分布计划,并联合下发。本项目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弹性学制)纳入国家中等卫生学校整体招生计划中。
  (三)教学过程的管理。由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教学过程的技术指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编制教材、建立考核考试题库和确定教学模式等,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宣传与动员。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和各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学历教育的相关政策,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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