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
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7〕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推进农牧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利用自治区中等医学教育资源,举办面向我区农牧区村卫生室的专门性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改善乡村医生知识结构,提升其学历层次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为我区农牧区培养一批中等医学专门人才,重点补充村卫生室,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为实现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2009年至2014年,在5年内,面向我区农牧区组织定向招生,利用我区中等医学教育资源,分年度举办面向村卫生室的专门性医学学历教育,向村卫生室补充和培养5000名具有中等医学学历,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加强和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三、培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