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省级政府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要求,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保障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对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拉动内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务院明确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实施此项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此项工程覆盖面大,技术要求高,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每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全面排查鉴定、科学制订规划、分类分步实施”三大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动作,不能缺省工作环节,不能投机取巧。已经提前启动校舍安全工程的地区,也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地区工程实施方案。凡不达新标准的,均要重新组织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政策要求不走样、不打折。
  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既明确提出了2011年全面完成工程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的总目标,也明确提出了工程实施各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各地可以在此前提下,因地制宜,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或适当调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重点地区做出重点安排;对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础较好、工程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和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本地(州、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协调与规划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