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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督导检查。各地要负责对关爱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阶段性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各地要按年度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执行报告。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助名额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关爱工程。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受益人的选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上不发生违规现象。要认真做好关爱工程的部署、培训,确保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经费。关爱工程资金不得挪用和挤占。各地要根据关爱工程救助任务,积极落实配套经费(南疆三地州除外),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知识普及、康复服务、组织协调、工程宣传等。资金原则上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关爱工程所需经费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全额负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50%,其他地、州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70%,当地财政承担30%。对落实配套经费的地区,要优先安排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经费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减少下年度的资助额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新闻媒体宣传关爱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关爱工程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各级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宣传档案。
  (四)组织检查评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掌握关爱工程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自治区残疾人“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列入关爱工程的康复项目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未列入的要按原计划执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要单独实施。
  各地要以实施关爱工程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力争早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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