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贫困肢体残疾装配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配发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后,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各地为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及配发辅助器具。资金使用范围:假肢装配材料的购置、制作、辅助器具采购、工作用表的印制及统计上报等。
(十二)康复训练器材的配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通过招标采购后,将器材配发各地。资金使用范围:购置康复器材。
五、组织管理、职责分工与工程实施
(一)组织管理。自治区已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残联、财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宣传、质量技术监督、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关爱工程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关爱工程稳步推进。
(二)职责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视关爱工程的实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关爱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办法。残联制定关爱工程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协调解决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收集管理数据、检查、监督各地执行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康复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及部分康复项目的临床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宣传、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关爱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程实施。
1.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逐级审批。
2.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配发器具的品种、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下发各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残联负责对配发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3.信息收集与统计。建立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数据统计系统,自治区残联和执行单位负责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存档,并由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数据逐级汇总,按照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各地要于当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