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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照当地任务分配情况将经费拨付各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配发盲杖、康复员的交通食宿补助、康复机构训练经费、康复训练档案及登记、统计表格的印刷上报等。
  (四)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要求拨付有关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资金的使用范围:聋儿听力检测、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等项开支。
  成年听力障碍者听力技术服务经费统一拨付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组派技术小分队,赴各地开展听力技术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助听器购置、听力检测、档案印刷、技术人员下基层交通补助等。
  (五)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将经费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下拨承担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任务的县(市、区)残联,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情况,将经费拨付有关医疗机构。资金使用范围:提供基本治疗药品。
  (六)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训练补助、训练评估、教材购置、康复训练档案印刷等。
  (七)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训练补助、训练评估、教材购置、档案印刷等。
  (八)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登记统计工作等。
  贫困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当地残联,各地残联拨付有关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卫生间座便器、卫生间扶手及厨房无障碍环境的改造。
  (九)集中托养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托养机构及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补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费、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统计上报工作等。
  (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康复机构。    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评估、训练图普及康复知识读物的购置、康复训练档案印刷、康复训练专业人员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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