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2009年9月-2012年8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新政发 〔2009〕4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执行时间
自治区每年投入1000万元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以下简称关爱工程),自2009年9月1日开始,2012年8月31日结束,分三年度执行。
二、受助对象
全区城乡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三、资助范围
为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并提供训练补助,为各地低视力康复部配发助视器验配箱及训练器材;对白内障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并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筛查、组织、输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和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为成年听力障碍者进行听力检测、验配助听器补助;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对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对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提供补贴;为全区县级残疾人康复站配发康复训练器材。
四、资金拨付方式及使用范围
(一)低视力康复助视器由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采购下发各地残联。视功能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发放视功能训练图谱、康复训练人员工作经费、档案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承担筛查任务的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病员筛查、输送、食宿及交通补助、筛查表格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