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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州市、县(区)、乡(镇)要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地州市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县(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执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各地州市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纳入本地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总体方案,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纳入本地应急平台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装备“六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教育培训,提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3101号)精神,建立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两个省级中心实验室,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具备必要的技术验证与抽检的能力,开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分析的能力,承担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检测的能力,为自治区提供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安全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
  (三)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范围广,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要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矿山、化工、交通、有色、冶金、职业卫生等专业基础知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5.举办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规划的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举办一期“县市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县市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县市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安全发展的思路和要求,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对全区各县市行政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
  6.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自治区安监局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每年举办2-3期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300余人,利用3-4年的时间,对全区三级安监机构的950余名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持证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在我区举办援疆执法资格培训班。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7.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培养优良学风。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每年选调优秀干部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基层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进行交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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