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五)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 从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七) 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有计划地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重点方面建设;支持关键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八) 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拓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渠道,从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费用、设备改造费用等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加强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改造、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建设,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二)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自治区总面积160万平方公里,工矿商贸企业64万余家,重点监管企业9万余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区三级安全监管机构(自治区、地州市、县)总人数950余人,与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深入推进的形势不相适应。各地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满足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州市、县(区)、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对象、范围以及分工负责等实际,充实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队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