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
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推进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四)修订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修订《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五)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条例》;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等与《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配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配套的安全生产制度;制订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等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相配套的标准、规范。
(六)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执法备案管理办法》、《案卷评议考核办法》、《执法案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个案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市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对各地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学习宣传《
刑法修正案(六)》、《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刑法知识和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抓好《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宣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