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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要工作目标:
  1.做好900名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93名农村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启动面向村卫生室的中等医学学历教育。为28000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在职培训;为170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卫生资格(执业)考试考前辅导;完成10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卫生科研、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009年完成3000人次的培训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2.完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医疗队增加到47支。(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启动并实施“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委托新疆医科大学和大型三级甲等医院等教学医院,采取导师制,一对一等方式,为全区县医院培训100名高年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主要工作目标: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2009年检查率不低于4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为全区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009年全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加强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现场疫点处理工作,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追踪随访到位率和规范治疗管理率,逐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2009年,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较上一年度降低3-5个百分点。(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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