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至2009年底,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1万和250万,即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82%以上。
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覆盖全体农牧区居民,参合率保持不低于97%。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农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