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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


  附件:一、浙江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二、浙江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浙江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生.学年

类   别

国家“211”工程高校

合作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

其他民办本科高校

或独立学院

民办职业技术学院

或民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业

基准学费标准

基准学费标准

基准学费标准

普通文理科专业

15500

14500

8500

艺术类专业、部分工科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18500

17500

11500

其他工科类专业、其他医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

16500

15500

9500


  备注:
  1、上述学费标准是基准价,学校可在1500元/生.学年以内上下浮动。
  2、“艺术类专业”是指按规定通过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3、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工科类专业是指省教育厅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可授予工学学位的专业(包括专业代码前二位为“08”或前一位为“8”的专业);“部分工科类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专业;“其他工科类专业”为“部分工科类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科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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