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信息化建设支撑和科普服务工作。
邮政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基础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邮政物流连锁配送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互换共享。同时,鼓励农业、植保、土肥及农技推广等部门与邮政企业进行合作,聘请农技专家,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养。财政部门要从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物流集散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资金补助。经济信息和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企业加紧制定我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十二五”物流业振兴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农业和财政部门将邮政企业列入自治区重要涉农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按配额享受资金补贴。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商务部门要继续把邮政企业列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同时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商贸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业务和承担第三方物流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和职工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区内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并提供通行和运管便利。鼓励邮政企业与现有物流企业强强联合,充分利用乡镇客运站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农村邮政物流。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8〕17号),把全面加快我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邮政特点和农村实际,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物流发展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通力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管,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