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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09〕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我区农村流通业发展滞后现状,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8〕17号)精神,现就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农村邮政物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区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邮政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具有品牌、信誉、网络和服务优势。近年来,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区邮政企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义务,加快推进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改革,主动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通达全区的邮政运输网络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局所网点,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为构建我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服务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我区农村流通业正处于培育阶段,体系尚不发达、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销农业生产资料的资质不统一、产品不丰富。物流集散、农资储备、网络配送及农技普及的能力和后劲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水平与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挥行业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度拓展邮政物流“三农”服务领域,在广大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农村生产基地与城市消费市场之间,建立农资分销配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农民买卖两难问题,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土就业,繁荣农村经济;依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平台,把握市场需求,宣传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推进我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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