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曾建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杰(自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张玲(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苏国平(自治区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厅长级)
金积才(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童兆玲(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安文(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基友(自治区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巡视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玲兼任。
附件:
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定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协调解决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工作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