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经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省政府已印发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省规划》的要求,各地应尽快完成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现就做好我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13号)和《关于推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42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规划预审会提出的具体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规划成果,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二、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省规划》及相关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重点按照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等要求,做好指标对接,落实空间布局,深化保障措施。
三、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对本级管理矿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统筹安排。增强规划空间控制能力,合理划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指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统筹新设和已有采矿权,实现规划在空间上的全面部署。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规划准入条件,提高规划实施的制度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编制规划的有关附表和图件。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必须翔实、可靠。要认真核对文本、附表和附图,相关规划内容要保持一致。
五、规范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上报审批材料和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上报备案材料。市级规划上报审批材料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市级规划的请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审批市级规划的文件,市级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表、附图及有关规划研究报告5套,市级规划成果电子文档光盘2张。县级规划上报审批材料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县级规划的请示,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审批县级规划的文件,县级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表、附图及有关规划研究报告2套,县级规划成果电子文档光盘2张。市级规划实施方案上报备案材料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市级规划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报告,市级规划实施方案及其批复2套,市级规划实施方案电子文档光盘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