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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各地要统筹使用国内和国外贷款两种资金,有效盘活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国内和国外贷款两种资金,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四、加强领导,提高项目的执行能力
  (一)政府外债管理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形成“责、权、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在自治区政府外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政府外债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外债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政府外债管理制度、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在项目立项上,要高度重视贷款项目的论证和规划;在项目的执行中,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加强项目的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还贷责任。对于尚未偿还政府债务的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政府外债的实施,培养、锻炼一批有知识、会管理的专业队伍,提高我区利用外债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管理,增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政府外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涵盖政府外债项目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查找项目实施各环节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招标采购、商务谈判、设备验收、设备运营等要落实责任人,并加强指导与监督。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政府外债项目安排的出国、购车、考察等非生产性建设内容,要严格程序、严格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外债管理办法和制度,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全过程参与管理工作。要加强提款报账的审核,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转借、虚假报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外债项目的监督管理,把政府外债项目纳入地方审计的范围,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六、加强调研,做好绩效评价及知识合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外债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要以项目为载体,加强与贷款方的知识合作,有效将国际先进的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创新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到政府外债管理的实践中去,积极主动地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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