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积极谋划新项目,优化外债结构,加强风险控制,做好在建项目管理,政府外债已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充分发挥外债的作用,提高外债利用水平和效率,防范潜在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重投向,合理有效利用外债
  在政府外债的投向上,要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投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城市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二、防范风险,加强偿债管理,维护对外信誉
  (一)在政府外债的利用上,要坚持稳妥使用,着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贷款规模的平衡,考虑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要坚持“谁用款、谁还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债主体,认真落实偿债责任与还款来源,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预算管理的联动机制,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债务,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还贷资金。
  (二)建立健全还贷准备金制度。还贷准备金的规模应满足一年内到期债务的周转垫付需要,实际可使用的还贷准备金占本级贷款(政府外债)年初债务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三、明确职责,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动研究“十二五”时期的重点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盲目举债,从源头抓好项目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承担政府外债统一管理的职能,负责本地区政府外债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关,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做好政府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政府外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模,编制必选项目规划、方案,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