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并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增进协作配合。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召回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消除隐患,净化药品市场。各地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予以表彰;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深入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各地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自治区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厅局
际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于胜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员:
朱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白刚(自治区公安厅治安大队副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