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区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新开办企业验收标准,严格实施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自治区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厅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组织协调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把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与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调,重点打击假借合法企业名义,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移送涉药案件的立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