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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1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制定了一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滞后,少数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应对突发事件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一些预案不够完善,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进行应急预案全面编制和修订工作。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集中力量组织研究编制和修订,确保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编制修订的范围和要求

  这次编制、修订的预案主要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市直各部门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着手对本行政区、本部门的上述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无论是已经公布施行的还是正在制定中的预案,均要对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组织修订或重新制定,确保预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职责明确,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要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订或编制。市政府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要对照本通知附件认真检查梳理,对需要修订和编制的专项预案要立即着手起草初稿,征求预案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直部门预案的制定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编制和修订,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要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放在突出位置

  为避免出现预案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情况,本次编制和修订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本县区、本部门的特殊性和应急预案编制的一般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行业)专家、管理部门和工作一线同志的作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论证,确保预案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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