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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 年底,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的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市合同制消防队员要达到218人,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要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城区改造时,要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要通过依托社区警务站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有条件的多层居民住宅楼内要设置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高层民用住宅楼要配备高空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与治安巡防工作有机结合,担负起社区和农村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任务。社区和农村要动员热心居民、消防志愿者等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材,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扑救,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实行辖区24 小时消防巡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居(村)民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要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箱等。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暂住人员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创建零火灾社区(农村)活动”,宣传推广消防工作的新经验、新事物,让群众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树立工作典型,适时进行推广宣传

  各县(区)要坚持重点培育、典型引路的做法,结合当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消防工作典型单位,加强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帮助。各级公安、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社区、农村查找、分析和解决实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典型树立工作。年内,各县(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典型各不少于1个。在树立典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县(区)乃至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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