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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容县黄金洲电站、将军滩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容县黄金洲电站、将军滩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玉市价[2009]68号 2009年5月7日)
容县物价局:
报来要求核定黄金洲电站、将军滩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0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对两电站的发电成本费用进行调查审核,同时兼顾发供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核定两电站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从2009年5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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