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74号)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体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的请示》悉。鉴于你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和广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体育人才,适当弥补部分体育训练器材设备经费不足,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下发〈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1999]01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05]64号)等规定,经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校学生业余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收费成本进行评审,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业余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生业余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收费标准为1.7元/课时/人,培训项目和课时按你校原定培训计划进行。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暂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向玉林市物价局申报。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1999]9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