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实验中学专业班高中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91号)
玉林实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专业班高中生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鉴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玉市价[2007]151号文批复你校专业班高中生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专业班高中生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班高中生学费收费标准为850元/生/期。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暂试行一年至2010年春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向市物价局申报。高中专业班其他收费及课本、练习本费仍按玉市价[2002]110号和玉市价[2003]127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