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香港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100号)
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报来《关于提高香港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按0.6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不含电梯维护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收取。允许你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我局玉市价[2008]1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待试行期满(至2009年12月12日)后再考虑是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