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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岭南都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岭南都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95号)


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报来《关于继续收取岭南都会物业服务费的申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岭南都会住宅物业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岭南都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继续按0.45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收取。允许你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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