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在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中推行使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大对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力度,规范律师与当事人关系,防范律师职业风险,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推行律师在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中使用承诺书制度,请注意总结此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汇总试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玉林市司法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同意
律师事务所按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之规定,接受本人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本人与
纠纷一案。
二、委托代理期间,本人保证通过正当之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不进行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