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上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理部门要组织所属渔政船对所辖海域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为:捕捞渔船持“三证”及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所有人是否与证件相符;渔船标识情况,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是否准确,渔船船名号、船籍港及船名牌标写、悬挂是否符合《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是否存在不刷写、刷写不清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船名牌等情况;渔船船名号是否与三证相符,是否存在冒用他船船名号或船舶证书的行为;海上作业渔船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是否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符;是否携带禁用渔具作业,是否在机轮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违规拖网,渔获物中幼鱼是否超过比例;安全救生设备配备及职务船员是否持证生产;其他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
二、海洋岛渔场渔业资源增殖管理
(一)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海洋渔业厅分管厅长任主任,大连、丹东市及有关县海洋渔业局分管领导,渔政、渔监、船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海洋岛渔场资源增殖渔政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海洋岛渔场增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领导小组、省驻在组和看船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海洋岛渔场资源增殖渔政监管工作,指挥部下设四县(市、区)海洋岛渔场资源增殖渔政管理协调小组,省、市、县渔政联合监督检查驻在组,违法渔船扣港看船组。
(二)管理期限和范围。
1.前期近海沿岸的管理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20日。管理范围:普兰店市放流点为皮口镇,重点管理区域起止点为东自城子坦镇,西至杨树房镇;庄河市放流点为鞍子山乡,重点管理区域起止点为东自栗子房镇,西至黑岛镇;花园口经济区放流点为尖山河口区,重点管理区域起止点为东自高阳镇,西至尖山河口村;东港市放流点为黄土坎农场,重点管理区域起止点为东自北井子镇,西至菩萨庙镇;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2.增殖渔场管理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9月1日。管理范围为黄海北部。
三、监督检查
伏季休渔期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和省海洋渔业厅将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伏季休渔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伏休管理和海洋岛渔场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休渔渔船登记造册情况;向社会公开休渔渔船名单和休渔管理举报电话情况;休渔渔船停港情况;休渔渔船“船网分离”情况;渔船船名标识情况;停港渔船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违规渔船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