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自治区林改督导小组工作的同时,组成7个督导组,分包全市7个县(市、区),并具体联系县(市、区)的试点乡(镇)对改革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自治区、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包乡驻村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每月底上报林改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市林改办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信息简报,各县(市、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同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八、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自始至终加强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加强指导、县乡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林改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做好具体的指导和服务。把林改工作与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保证林改高位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把这次林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加以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逐级签订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将改革任务分解到村、到山头、到地块。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林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宣传、政法、发改、财政、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县(市、区)、乡(镇)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保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延伸和拓展,改革任务重,成本高,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调查、林权勘界、登记、发证和流转管理等工作经费,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亩2亩的林改工作经费补助,市本级所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各县(市、区)不足部分由各自统筹解决。要将林改工作与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项目资金分配等直接挂钩,对确因措施不力,致使林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将直接影响其年度有关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以及项目扶持资金的投入。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同时,要加强对林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