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运行机制与职责分工
为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按照“全市动员,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1.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市范围的林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意见》,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县(市、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县(市、区)的林改工作,抓好本市林改联系工作,配合自治区林改办搞好各县(市、区)林改抽样复验工作。
2.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林改方案,组织落实林改的各项工作。县(市、区)林改办具体负责林改业务工作,组织落实林改实施方案,搞好林改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林改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林权纠纷调处、林业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和办证工作,负责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3.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林改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县(市、区)林改办搞好林改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林改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林改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林改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县(市、区)林改办搞好林改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参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林农负担;政法、调处部门要抓好山林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维护好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要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林农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支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改革舆论氛围;民政、国土、农业、法制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