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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第四阶段:综合配套阶段。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改革质量的前提下,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可以逐步推进配套改革。

  1.探索森林经营新模式。逐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通过指导农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森林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2.逐步建立完善的林业市场体系。抓好林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实现全市林业信息联网,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活立木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参与资产化运作,保障林农收益权货币化实现。同时,建立和规范林权流转机制,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强林业发展动力。

  3.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引导广大林农兴办各种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走联合发展之路,实现区域化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理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业管理。逐步实行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把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单位建成为基层服务的新型兼具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全面自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按照全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逐级上报县(市、区)、市林改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级林改领导小组与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按照全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级林改领导小组按照《意见》要求,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林改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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