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乡(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健全林权和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调处工作机构。
2.宣传发动。县(市、区)、乡(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种新闻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改革氛围。县(市、区)、乡(镇)要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等方式,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和掌握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林改。
3.组织培训。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摸底调查。摸底调查是林改工作的基础,是制定林改方案的前提。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山林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与意愿,掌握当地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摸底调查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
5.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各县(市、区)的林改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治区林改办和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各村、组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第二阶段:外业实施阶段。
1.实地勘界。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绘制详细的林地权属界线图和宗地图,标明林地位置,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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