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广大林农切身利益、生态保护,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扎实推进。成立玉林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玉林市市长任组长(见玉委会〔2009〕28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政法委、宣传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各1名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五、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
根据我市的市情林情,对全市7个县(市、区)共1023万亩集体林地在5年内的改革工作做如下总体安排:
(一)扩大试点(2009-2011年底)。
在自治区确定我市容县作为全区林改扩大试点县的基础上进行扩大试点乡(镇),我市林改扩大试点乡(镇)是:玉州区茂林镇、仁厚镇,福绵管理区石和镇、福绵镇,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流市新荣镇、民乐镇、六麻镇,陆川县大桥镇、沙湖乡,博白县旺茂镇、大坝镇。这13个扩大试点乡(镇)覆盖了全市6个县(市、区)大部分集体林地类型。从集体林地面积来看,面积有大有小;从地域类型来看,有山区、半山区(丘陵区);从特殊类型来看,有流转较多的、外出务工较多的类型。
各县(市、区)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扩大试点工作。
(二)整体推进(2010年初-2012年末)。
扩大试点以外的县(市、区)、乡(镇)集体林地从2010年开始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
在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县(市、区)2009年要累计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10%左右,2010年要累计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50%左右,2011年要累计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75%左右,2012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六、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