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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做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收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四)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名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对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争议以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按照“扩大试点、稳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正确处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既要有力推进,不走过场,确保改革的质量,又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必须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严禁违规操作。

  (六)坚持分类指导。在切实贯彻落实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一刀切”。在扎实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之相宜的配套改革。

  三、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市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用5年的时间,即从2009年到2013年,全市在林业“三定”以来确定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确权核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进一步完善农村林地承包政策,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中心的主体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建立起采伐管理科学、流转程序规范、公共财政支持有力、投融资政策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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