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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

  第八条 建立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及各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要把人才需求信息上报给市人事部门,通过玉林政府网、玉林人事人才网等媒体,每个季度向社会发布,促进全市人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开发培养稳定用好现有人才

  第九条 健全市、县(市、区)、用人单位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继续加强义务教育,着力稳定和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制度。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城区学校的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实施农村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选拔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
  (二)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扎实抓好“两基”教育工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三)推进和完善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素质为目的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的培训。
  (四)充分发挥玉林师院等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基地作用。以玉林师院为龙头,共同构筑远程教育、网上大学、自学考试、函授大学等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使其成为我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五)鼓励和支持已经具有大学文化的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获得学位,并仍留在本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及用人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除外),所需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六)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七)进一步加大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每年有计划从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人才到区内外大型、重点企业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重视支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文化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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