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09年9月1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综合协调科咨询。
一、 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
《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
《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综合协调科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综合协调科。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曰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