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府发〔200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的指示精神,指导开展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被征地拆迁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将我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走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我市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优化城市布局和调整城市功能结构,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将我市建设成为运作有序、设施完备、治安良好、环境宜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实现“五个转变”,即由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转变,由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国有土地的转变,由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由农村村庄向城市社区的转变,由农村村民向城市市民的转变,确保在被征地拆迁后,被征地拆迁农民达到“有住、有租、有铺、有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补偿安置要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思路与方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补偿安置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兼顾个案,通过补偿安置,使农民达到“有住、有租、有铺、有保”。
2.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的原则
补偿安置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涉及居住、社会保障等社会关系,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实施,实施过程要统筹做好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变更等方面的工作。